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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好友结伴足疗 一万多块的项链却被顺走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5日

  与好友结伴足疗  一万多块的项链却被顺走

  姚杉  石玉娇

  4月22日,记者从东港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盗窃案件,一男子与朋友结伴做足疗,价值一万余元的金项链却被好友顺走了。

  张某与王某是同窗好友。2014年12月11日下午,二人结伴到日照市东港区某足浴店做足疗。期间,张某不知不觉地睡着了。做完足疗之后便回家了。回家后,张某发现自己佩戴的金项链不见了,与其家人遍寻金链而不得。经过回忆,张某认定是在足疗店丢失了项链。

  在张某的再三追问之下,王某终于承认,是他趁张某熟睡之际偷偷拿走了张某佩戴的金项链,声称只是跟张某开个玩笑,并承诺会尽快归还。张某在久等未果后选择报警。2014年12月17日,王某被抓获归案。

  东港区人民法院调查发现,王某有前科劣迹,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1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而王某此次盗窃尚在缓刑期内。

  东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但由于王某被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将所窃金项链退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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