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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幼女”状告生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08日

  “一岁幼女”状告生父

  法院:每月应承担1200元抚养费

孙安亮 王晓

  一男子在谈恋爱时隐瞒了已婚事实,女方在怀孕后方知实情。孩子生下后,男方未及时支付抚养费,被自己一岁多的女儿诉至法院。11月28日,东港区人民法院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起案件。

  阿强(化名)经人介绍于2012年与小梅(化名)相识,认识后,阿强对小梅颇有好感,但此时他已经结婚,为了与小梅交往,阿强隐瞒了自己的已婚身份,与小梅谈起了恋爱。

  2012年底,小梅发现自己怀孕。眼见给不了小梅婚姻,阿强才说出了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

  2013年8月,两人的女儿出生,此后便一直由小梅抚养,阿强在支付了较短时间的抚养费后便不再继续支付,而小梅也一直没有固定收入。无奈之下,小梅只得以刚刚一岁多的女儿的名义,一纸诉状将阿强诉至法院,请求其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

  庭审中,阿强辩称,自己从前做点小生意,但不久前生意失败,目前也没有固定收入,支付不了原告提出的抚养费数额。

  东港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虽然是阿强与小梅的非婚生女,但其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阿强对其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依法应当承担原告的抚养费。

  最终,法院判决阿强每月承担抚养费1200元,直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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