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拒不接受社区矫正法院依法收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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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7日 | ||
缓刑拒不接受社区矫正法院依法收监 隋秀芹 王晓 12月2日,记者从东港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对一名判处缓刑却拒不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的被告人作出了依法收监的刑事裁定。 今年9月30日,被告人安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决生效后,安某本应及时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但经东港区司法局和安某所在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安某仍未按时接受社区矫正,时间超过一个月。 司法局书面向法院建议撤销对安某的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东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刑事判决中对安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11月24日,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共同将安某交付监狱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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