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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潜逃必入罪拒绝支付工资有“法”治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04日

  欠薪潜逃必入罪

  拒绝支付工资有“法”治

  李娟

  有的承包人恶意欠薪、拒付工资,执法部门查处时立即潜逃,以为一走了之。但“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对这起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江青山(化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3年5月至10月,被告人江青山雇佣当地村民近20人,承包经营一家石料生产厂,先后拖欠村民工资共计22万余元。虽经一再催要,江青山以“下月一并结算”一再拖延。当地村民于是停工、并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经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处并责令支付,江青山仍不支付,逃匿后被公安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青山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据此,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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