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和任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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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21日 |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人民陪审员名额 确定和任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5】3号
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精神,为了做好人民陪审员的任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确定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辖区人口、受案数量、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本院现任审判法官的总数。基层人民法院确定的名额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确定。人大常委会确定名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级人民法院,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二、 关于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任命 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任命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参照任命人民法院审判员的做法单独提请,任命形式参照人民法院提请任命审判员的做法办理。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将任命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相关单位,同时向社会公告。 三、 关于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免职 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免除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人大常委会做出免除决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免职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相关单位,同时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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